北京小學生夏令營表示要讓取得掌握學習方法的最佳效果,在這必須找到符合我們年齡特征、個性特點、知識水平和學習內容的途徑。而這途徑亟待我們在實踐中研究、探索、總結。依據(jù)現(xiàn)在有些教師摸探到的經(jīng)驗,在小學生掌握學習方法,要在課堂教學中,通常的途徑差不多可以概括為三種。
1.指明——嘗試
在學法的掌握,如同覺得知識的一樣,都是從一個從無到有,從少到多,從不會到會的發(fā)展過程。開始,在很大程序上要靠教師在教給知識的過程中,主動明確的指點。諸如怎樣發(fā)言答問,怎樣執(zhí)筆寫字,怎樣拼讀音節(jié),怎樣觀察插圖,怎樣識記字形理解字義,怎樣讀詞讀句,怎樣組詞造句,怎樣說完整的話等等,都需要教師在向學生提出學習要求的同時,——講明學習的方法。不單對初入學無知少法的學生需要事先指明,就是中高年級已經(jīng)掌握了一些知識和學習方法的學生,在進入較難的學習內容時,也需要事先指明。如運用中心句作段意的方法;連接段意概括文章的主要內容的方法,在概括文章主要內容,分析作者寫作目的的基礎上歸納中心思想的方法等等,也都要在第一次接觸這些方法時由教師事先指明。
但只有教者的指明,沒有學生的嘗試和運用也是不行的。只有結合學習實踐,運用指明的學習方法,進行反復多次的練習,收到預期效果時,才能說掌握了這種學習方法。
2.示范——摹仿
示范,是教者用教法為學生的學法做榜樣;摹仿,是學生領悟到精當之處,并運用它學習新的同類的知識。
小學生掌握學習方法,依據(jù)兒童善于摹仿的心理特點,無論是入學初期還是進入中高年級,都需要教師有意的、準確而明晰的給學生作出示范。把理解某類課文所采用的方法、步驟,把弄懂某人、某物、某事所設計的一系列思考問題,把突破某一難點、關鍵引導學生進行分析推理的過程,展現(xiàn)在學生眼前,讓學生從教師教法中得到啟示,領悟教法的精當處,激發(fā)摹仿心理,進而用教師示范的方法去學習新的同類的知識,能起到“教法舉一,學法反三”的作用。
從“示范”到“摹仿”,和從“指明”到“嘗試”不同的是,這是一種無形的指導,是學生心理內部從感知到理解的活動過程,是通過看不見摸不著的思維活動來實現(xiàn)的。
3.回顧——概括
回顧,是自我發(fā)現(xiàn),自我體驗,反省自身運用過的學習方法;概括,是在回顧的基礎上,對學習同類知識運用過的學習方法,進行評價、加工,納入學法體系的總體結構。
學生掌握學習方法,有的由教師指明后嘗試,有的由教師示范后摹仿,有的則既不指明、嘗試,又不示范摹仿,而是由學生自己去探索、創(chuàng)造。即便是教師指明了的,示范過的,有時學生還會修改某些部分,創(chuàng)造適合于自身特點的方法。一個學生,知識的基礎,個性的發(fā)展,大腦的功能,不盡相同,應當鼓勵學生根據(jù)自身的特點,尋求適合自身特點的不同方法。學有規(guī)律而無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