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林秀王夏令營小編告訴您:
若一個球隊超出了工資帽,然后用伯德特例或者是早伯德特例續(xù)約了一名球員,該球員的首年薪水比起前一個賽季上升幅度超過了20%,那么該球員就為BYC球員。在2011年之前的勞資條款之中,BYC的影響是非常大的,但在2011年的談判當中,很多限制都被取消了。
目前的BYC球員限制主要出現(xiàn)在先簽后換中,如果一個球隊為了先簽后換的目的續(xù)約了一個BYC球員,那么在計算送出球隊薪水的時候,只能夠按照他“原來的薪水和新薪水50%中較大的一個”來計算,但是在計算得到他的球隊薪水的時候,要按照他的全部新薪水來計算。
比如說一個球員原來的薪水是400萬美元,他所在的A隊超出工資帽,用伯德條款以首年1000萬美元和他完成了續(xù)約,并且用先簽后換將他送到了B隊。這個時候這筆先簽后換的薪水計算就有意思了,在A隊送出的薪水方面,該球員是按照1000萬的50%也就是500萬(因為大于400萬)來計算的,但是在B隊得到的薪水方面,又是按照1000萬計算的,這導(dǎo)致薪水配平非常的麻煩。
另外,一個符合BYC的球員在最早交易日期方面也和普通球員有所區(qū)別。普通球員在簽約3個月后,并且過了12月15日就可以被交易了,但是符合BYC條件的球員,在滿足簽約3個月的條件下,還需要等到1月15日之后才能被交易,晚了一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