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曰:“有從輕而重。”公子之妻為其皇姑。“有從重而輕。”為妻之父母。“有從無服而有服。”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。“有從有服而無服。”公子為其妻之父母。傳曰:“母出,則為繼母之黨服;母死,則為其母之黨服。”為其母之黨服,則不為繼母之黨服。
三年之喪,旣練矣,有期之喪,旣葬矣,則帶其故葛帶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喪,亦如之。小功,無變也。麻之有本者,變?nèi)曛稹?,遇麻?本者,于免,绖之;旣免,去绖。每可以绖必绖;旣绖,則去之。小功不易喪之練冠,如免,則绖其緦、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帶。緦之麻不變小功之葛,小功之麻不 變大功之葛,以有本為稅。殤長、中,變?nèi)曛?,終殤之月筭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為其無卒哭之稅。下殤則否。
君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。世子不為天子服。
君所主:夫人妻、大子、適婦。
大夫之適子為君、夫人、大子如士服。君之母非夫人,則羣臣無服,唯近臣及仆驂乘從服,唯君所服服也。
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,出亦如之,當事則弁绖。大夫相為亦然。為其妻,往則服之,出則否。
凡見人無免绖,雖朝于君無免绖,唯公門有稅齊衰。傳曰:“君子不奪人之喪,亦不可奪喪也。”傳曰:“罪多而刑五,喪多而服五。上附下附,列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