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當我在談到給兒童自由的時候,總會有遭遇質疑。當然這些質疑者一般都把自由理解為“放任自流”或“無法無天”。它是在顯示了我們對自由的理解尚處于一個幼稚的階段。
要給孩子自由,這不是對孩子放任不管,而是在意味著你需要給孩子“三權”:選擇權、嘗試權、犯錯誤權。會怕孩子犯錯誤,凡事都會要孩子按自己的想法來做,如果孩子一旦失敗就大加指責,那么這樣的家長,就會是強權家長,他們也對孩子“關心和付出”越多,對其自由意志的剝奪就越多。
相信自由和尊重是一個硬幣的兩面,全社會都在談“尊重孩子”,卻在“自由”的觀念上出現(xiàn)盲區(qū),尊重也就變成了空話。哲學家弗洛姆說:“如果沒有尊重,愛就很容易墮落為統(tǒng)治和占有。”一個被管制太多的孩子,他失去了探索和認識世界的機會,也就失去了自我認識和調整的信心。
一個人,首先是個自由的人,才可能成為一個自覺的人。自由的同義詞不是放縱,而是選擇力和判斷力。那些真正幸??鞓返暮⒆?,是那些真正獲得了自由的孩子,他們更清楚行為的界限在什么地方。而一個無法無天的孩子,其行為只是放縱,而非自由。放縱是壓抑的后果,是選擇功能的失效。這樣的孩子內心軟弱無力,因為他喪失了對自己的掌控力。
能否給孩子自由,是成人能否有分寸地表達關愛、有質量地去教育孩子的一塊試金石。成人只有首先解放自己的心態(tài),理解了自由意志在教育中具有何等價值,才能把“自由”這個無價之寶送給孩子。